楚天金报讯(记者佘惠 通讯员郭宪华、陶涛)洪山区昨通报十八大以来该区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
据通报,2014年5月至2014年6月,容水生利用担任洪山区和平街白马洲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200万元,用于其子偿还债务及营利活动。去年12月,容水生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房延斌利用担任洪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处科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其他工作人员,违规为1624名非武汉籍购房者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还受贿109.8万元。去年12月,房延斌被开除党籍。同期,房延斌被判刑9年半。
另据《武汉晚报》:洪山区查处78件违纪案
社保处科长违规为购房者办补缴社保
根据全市宣教月活动统一安排,洪山区昨通报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十八大以来,该区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78件,涉及处级干部2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513.57万元。
该区纪委每年组织不低于4次全覆盖式的“两个责任”专题督导检查,十八大以来,有两个单位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纪处分。
区社保处一科长
受贿109.8万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房延斌利用担任洪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处登记核定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超越职权,违反规定为1624名非武汉籍购房者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09.8万元。
2014年12月,房延斌被开除党籍。同期,房延斌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2006年至2010年,梁洁利用担任洪山区财政局经济科科长,农业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城区维护建设资金、水利资金支出审核及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8.5万元。
2014年6月,梁洁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4年10月,梁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王梦妮利用担任洪山区地税局第一税务所税收管理员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违规申领建筑业统一网络发票提供便利,收受贿赂3.9万元。2015年2月,王梦妮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挪用3200万元公款
为儿子还债营利
2014年5月至2014年6月,容水生利用担任洪山区和平街白马洲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3200万元用于其子偿还债务及营利活动。2014年12月,容水生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9年至2013年12月,陈前龙利用担任洪山区园林局绿化队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增绿化工程苗木供货项目及数量,套取公款17万元,个人分得6.8万元;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某公司支付的9万元樟树款中的1万元;在工程承接、苗木供应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5万元。
2014年7月,陈前龙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具有立功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4年10月,陈前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另外,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喻喜元利用担任洪山区园林局绿化队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套取公款人民币17万元,个人分得6万元;在苗木供应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4万元。
2014年7月,喻喜元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4年10月,喻喜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审批工会活动方案
把关不严
2014年11月14日, 洪山区教育局房地仪器管理站党支部书记蔡飞,对单位工会提交的外出登山活动方案审批把关不严,致使外出人员在外留宿,违反了有关规定,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4月,蔡飞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春节期间,洪山区粮油服务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李长春,违规使用本公司公务用车到公司职工家里进行拜年。2015年4月,李长春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赔燃料使用费200元。
另外,2015年春节前夕,洪山区粮油服务总公司经理张跃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规定操办丧事,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4月,张跃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15年1月26日,洪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聘用司机周某某,私自驾驶洪山区青菱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公务车接送其亲属,车辆停放在东湖会停车场期间被暗访发现。
刘建国身为洪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负责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疏于管理,导致公车被他人私用,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3月,刘建国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记者王雪 通讯员郭宪华 陶涛
(作者: 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