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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次出台贫困县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01 10:58:47来源:SRC-756

农村新报讯 (记者汪彤 通讯员曾宏)我省首个针对贫困县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的考核办法出台。从2015年至2020年,将对全省37个贫困县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从经济社会发展(占30%)和扶贫开发(占70%)两个方面,实行一年一次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直接挂钩。

根据该办法,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数量减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提高、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及产业发展、扶贫投入和管理、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良等次的贫困县将获通报表扬和资金、项目扶持。连续3年考核为优的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将被表彰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为后两等次的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将会被约谈,并督促整改。如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差等次且整改不力,将接受组织调整。

省政府与连片特困地区的市、州、县所签订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状中所规定的年度减贫人数和重点县、重点村“摘帽”计划,将作为硬任务和扶贫开发评先的刚性条件,凡没有完成减贫目标任务的一律不得参加优良类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