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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出台生态建设考核办法党政负责人终身追责

发布时间:2017-09-07 18:00:50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罗序文、通讯员刘娟、卓士军)《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于9月正式实施,相对于省指标体系,荆州结合地方实际新增了农田水利等资源保护年度保护指标。

  今年7月,荆州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讨论起草制定了《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配套制定了《荆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进行评价考核,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进行评估,每年7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估共有48项指,针对荆州市农产品主产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河湖水资源丰富、基本农田保有量大等实际情况,相对省指标体系,荆州市新增了“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种植面积比重”、“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河湖水域面积”等3项年度评估指标。

  考核工作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当年8月底前完成。通过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相结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终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