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将拟任职干部情况予以公示。
刘黎明,男,汉族,四川仁寿人,1957年5月生,在职大学学历,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宜昌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宜昌市监察局副局长,省纪委、省监察厅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副厅级),省纪委常委,省纪委、省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现任省纪委常委。拟任省委巡视组正厅级巡视专员。
公示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6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短信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以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来信请寄: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政编码:430071;举报电话:027-12380;短信举报号码:15102712380;举报网站:http://www.hb12380.gov.cn。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6年2月21日
(作者: 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