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征 通讯员夏纪 段晨晨 齐阳)昨日从江夏区纪委获悉,一名50岁的村支书从区财政套取专项资金用于村级支出,其中大部分花在了吃喝招待和购买土特产送情上,如此任性违纪受到严肃处理。
张某是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989年入党。2014年,张某所在的某村以修碎石路为名,争取到区财政专项资金2万元。2015年2月,张某指使该村报账员张某某编制虚假工程验收合同,将这笔专项资金从街财政所套出,直接拨至张某某个人账户用于村级支出,其中直接用于该村2014年、2015年吃喝招待和购买土特产送情支出共1.7456万元。
办案人员说:“张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没有认真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规定,违反了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严肃处理。”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78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9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执纪者说
坚决纠正侥幸心理和变相规避习惯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地纠治“四风”,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对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甚至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和庸懒散奢贪行为,把制度纪律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坚决纠正个别人的侥幸心理和变相规避的不良习惯。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强化“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严肃查处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对群众监督反映的“四风”问题和庸懒散奢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记者黄征 通讯员夏纪 段晨晨 整理)
(作者:陈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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