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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将水土保持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评体系

发布时间:2017-03-08 00:12:47来源:SR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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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二次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现场 记者周三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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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工委、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等16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参观武汉市西湖流域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 记者周三春 摄

  湖北日报(荆楚网)消息(记者周三春 通讯员贺俊)3月7日,湖北省第二次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在武汉召开。据了解,湖北拟将水土保工作持纳入各级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评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即将发布。

  2016年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纳入对省级党委政府考核的具体指标,意味着水土保持工作量化考核将成为各级政府的必答题。

  7日,《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联席会议讨论稿)发布,接受各联席部门讨论修改。

  记者了解到,考核办法(讨论稿)所附的《湖北省水土保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及评分标准》,将考核范围设定为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考核对象为重点治理区市(州)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共分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含年度综合防治任务完成面积、年度综合防治任务完成质量)、监督检查、检测预报和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采取各市(州)自评与省组织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由省政府通报全省,并作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水土保持相关项目赋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