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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污泥资源化利用全程监管 落实转移联单制

发布时间:2017-11-07 07:52:03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昨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年内将全面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过程须严格执行一车一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污泥运输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抛洒、随意倾倒。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含有细菌、微生物和重金属等复杂成分,如无妥善处置将会造成二次污染。截至去年底,全省市、县(含三峡库区乡镇)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142座,去年共产生脱水污泥90万吨。按计划,污泥将逐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到2020年底前,全省县城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要达到90%以上。

为严格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转移、处理,我省实施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联单一式四联,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和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联单上的污泥重量、流向等信息须与台账一致。目前,污泥处理的主要手段有填埋、焚烧等,我省一些地方已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如襄阳引进国新天汇能源有限公司,从污泥中提取生物质燃气和有机碳土,变废为宝。

省住建厅表示,将加强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置情况的现场检查,加强环境监测,对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杜绝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将严肃查处非法倾倒、堆放、丢弃和转移污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