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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涉及黄冈恩施等地

发布时间:2018-01-15 09:22:09来源:长江云

原标题:湖北通报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涉及黄冈恩施随州等地

黄冈(4起)

1、蕲春县檀林镇肖河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基塌陷问题。2017年7月11日,蕲春县檀林镇肖河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在建的2户地基发生塌陷、位移,直接塌陷面积约10平方米,约100平方米房屋墙体出现裂痕,直接经济损失约1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蕲春县住房和建设局村镇管理办公室主任翁立刚作为质量监理监管组具体责任人,对此负有监管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檀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链稳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檀林镇副镇长徐志豪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驻村国家干部、檀林镇党委副书记高银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肖河村党支部书记朱其中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因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2、团风县淋山河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鄢勇履责不力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鄢勇对淋山河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监管不力、检查不到位,导致该镇基层公共服务对象名单中存在查无此人及死亡人员接受体检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鄢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罗田县思源学校违规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问题。2015年春季和秋季学期,罗田县思源实验学校违规向该校30名教师子女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共计22500元。何亚中作为罗田县思源学校分管总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刘孝平作为学校总务主任,审核把关不严,在该校教师子女明显不属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的情况下,审核通过并签字同意发放补助资金。何亚中、刘孝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浠水县残疾人联合会主任科员熊跃良、康复部主任余海燕等人履责不力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熊跃良、余海燕履责不力,致使浠水县梦琪残疾人康复中心虚报套取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专项资金32.55万元和康复补助资金8万元。熊跃良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余海燕负有直接责任。熊跃良、余海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7起)

1、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建始县红岩寺镇黄木垭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邹伦锋在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伙同村支部书记徐武皇,违规为其父亲邹某某获取危改补助资金,邹伦锋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徐武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至2017年,巴东县信陵镇黄土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李宗德在城市低保日常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中把关不严,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谭某某一家两口评为低保对象,致使其违规享受城市低保金。李宗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5月,宣恩县椒园镇店子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传友以权谋私,借该村硬化组级公路之机,协商施工方硬化自家院坝,少支付应付工程款488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至2017年,咸丰县活龙坪乡观音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喻秀安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亲戚秦某某纳为低保对象并享受低保金;2013年至2015年,喻秀安在贫困户识别工作中,将该村不符合政策的秦某某、刘某某和许某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喻秀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5年至2016年,利川市谋道镇双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太余为达到领取能繁母牛和扩群项目奖补资金条件,以向村民借牛的方式,虚报冒领奖补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6年2月,来凤县百福司镇岩坝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法君在为村民尚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违规收受3户危房改造户现金据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13年至2016年,鹤峰县太平镇堰塘村计生专干于桂芳明知自己购有商品房,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仍违规申报并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青平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于桂芳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于桂芳、范青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州(3起)

1、随县尚市镇敖棚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鲁艾洲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把关不严的问题。2015年9月30日,随县尚市镇敖棚村将6户12人“三类人员”家属纳入贫困户。鲁艾洲作为敖棚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虽然在识别过程中提出反对意见,但没有坚持原则,未认真履行党组织负责人主体责任,负领导责任。2017年9月30日,鲁艾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随县殷店镇玄龙庙村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张永忠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的问题。2016年3月,随县殷店镇玄龙庙村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张永忠对危房改造户申报资料审核不严,造成2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违反规定。张永忠在管理和服务中以村“两委”名义收取危房改造户押金500元,未出具任何收据。2017年8月9日,张永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曾都区洛阳镇易家湾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开明等人虚报冒领违规享受扶贫政策的问题。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开明、村委会委员包友芳分别将自己的家庭成员申报为精准扶贫对象,违规享受扶贫政策。王开明家庭成员享受的新农合450元及包友芳家庭成员享受的新农合450元、寄宿生补贴1250元已全部退缴。2017年11月20日,王开明、包友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 湖北省纪委 黄冈市纪委 随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