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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宁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8-06-23 07:39:27来源:湖北日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4月14日至5月6日,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咸宁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6月22日向咸宁市委、市政府反馈了意见。反馈会由王远鹤市长主持,尹维真组长通报了督察意见,丁小强书记作表态发言,李瑞勤副组长,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咸宁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咸宁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咸宁市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大气、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方案。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行动,全面清查长江(咸宁段)岸线15公里 范围内拟建及建成的重化工及造纸企业13家、化工产业园区1个,关停园区环保不达标化工企业27家,清理沿江37个非法码头。

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三年来,共开展5场环保专题电视问政,累计约谈41人次、问责45人次。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咸宁市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逐项制定整改任务清单,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着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紧盯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5年以来,咸宁市环境质量总体稳定,PM10浓度均值、PM2.5浓度均值逐年下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保持全省前列;水库总体水质较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2017年生态环境综合指数达到77.06,森林覆盖率达到50.21%,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咸宁市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积极有效开展环境问题边督边改工作,截至2018年5月13日,督察组交办的26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实施行政处罚89次,责令限期整改131家次,责令停产整改74家次,查封扣押28家次,取缔关闭62家,实施行政拘留5人,刑事拘留3人,约谈53人,追责问责10人、单位1家。

督察指出,近年来咸宁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突出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比较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督察组在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过程中,有的同志反映,虽然市委、市政府在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决策决心大、力度大,但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递减的现象。一些地方认为,咸宁环境禀赋较好,山水资源丰富,主要问题是发展不够,发展经济对生态环境有些破坏是难免的。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高,履职不力,带来较严重的生态破坏。

推进环保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扬尘监管不严格,部分建筑工地未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执法力度偏软。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咸宁市上报的5条黑臭水体,整治进度未达到60%进度要求。黏土砖关停取缔不到位,督察发现仍有11家黏土砖厂继续生产。

推动绿色发展力度不够。2016年以来,咸宁市单位GDP能耗逐年上升,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成效不明显。咸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10个专项规划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市目前还有9家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进入化工园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

二是水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咸宁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下降,全市主要地表水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点位)比例从2015年的96.9%下降至2017年的85.1%。全市5个国控断面中,淦河西河桥和斧头湖咸宁湖心未达到考核目标。

“退垸还湖”工作进展缓慢,在斧头湖和西凉湖保护区范围内,共有1.39万亩水域被承包养殖。黄盖湖水域赤壁境内、富水湖水域通山境内有多处围堤养殖区域。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滨湖村陈七咀斧头湖水域滩涂约105亩进行填湖造岛。

畜禽污染防治不力,督察组现场核查的25个规模化养殖场均存在粪污规范化整治设施不到位问题,部分养殖场存在废水直排现象。大量的分散畜禽养殖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除温泉、永安、赤壁城东污水处理厂外,其他县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进水浓度较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规范,减排效益未得到有效发挥。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较慢。斧头湖流域咸宁境内周边部分乡、村尚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污水经地表径流注入斧头湖影响水质。咸宁市今年应完成的5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目前仍有12个建设项目未开工。

四是生态系统保护不到位,修复治理滞后。自然生态保护管理薄弱。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安平水电站和缓冲区内石凯水电站均为引式水电站,未按要求予以关闭。陆水湖湿地公园内存在湖北美丽可皮具有限公司和大昇(赤壁)印染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无搬迁计划。

非煤矿山整治修复滞后。部分县(市、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石材开采无序。大部分矿山企业未报送土地复垦方案,已关闭的矿山企业普遍未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督察组现场检查了咸宁市22个非煤矿山,其中已关闭14个,均未按规定进行生态修复;正在生产的8个非煤矿山,有3个未落实环保设施和生态修复要求。

督察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咸宁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咸宁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咸宁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咸宁市委、市政府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