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7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汉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总结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部署今后五年全省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的说明。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在省委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全省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未来五年,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认识地方立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做好立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端正立法指导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做到“四个善于”,以立法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坚持以立法质量为核心,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严把立法选题关,立法选题应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突出地方特色;要严把报批审查和备案审查关,实行全过程跟踪,不“放水”不“缩水”;要严把法律法规实施关,全省法规实施机关必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监督,真正让法律法规长出最硬的“牙齿”,让最硬的“牙齿”实现最紧的“咬合”。
会议强调,从事立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崇高,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律素养,加强立法人才培养,保持立法队伍稳定。要转变工作作风,把立法工作扎根于基层群众中,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法律法规真正体现人民意志、体现公平正义,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保障、贡献力量。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强主持会议。省环保厅、住建厅、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和武汉、襄阳、宜昌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进行了交流发言。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