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运转新规——你想知道的干货,都在这里
省政府怎么运转?
决策部署怎么落地落实?
省政府会议怎么召开?
省政府公文怎样制发?
2018年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旗帜鲜明讲政治
始终践行“两个坚决维护”。 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自觉接受和维护省委的全面领导。 对省委决策部署,要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
省政府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省政府工作准则是什么?
“六个坚持”: 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务实清廉。
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
省政府组成人员包括: 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厅长。
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 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省长离省期间,受省长委托,由常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工作。
省长 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副省长、秘书长 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副省长之间实行AB角互补工作制度。互为AB角的副省长,一位外出期间,由另一位代行政务活动职责。
秘书长 在省长领导下,协助常务副省长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省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党组全面领导和主任、厅长负责制。
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省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发展是政府“第一要务”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湖北实际,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经济发展计划目标,加强预期引导;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法严格市场监管。 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民生改善,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抓好抓实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硬约束,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保护督察力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湖北。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实现简政放权“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全归集、全管控”、政务服务“一网通、一门进、一次办”,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以高质量服务供给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
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
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省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省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省政府批准。
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和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者由省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政府如何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加强决策前调研。 省政府各部门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市(州)、县(市、区)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建立完善省政府决策咨询制度。 重视发挥智库作用,为省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智力支持。
广泛征求意见。 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适时调整完善。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推行行政决策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的外,应逐步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方式向社会公开。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推行行政权力执行和管理公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的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并与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一网覆盖、五级联通,政务数据资源整合集中、共建共享,政府治理精准高效、服务升级,强化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升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省政府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 ,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 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省政府要开哪些会?
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学习会制度。
省政府全体会议 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厅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省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其他需要省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省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省政府常务会议 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和重大专项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省级预算和预备费安排等重要事项;讨论省政府部门、单位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省政府规章草案;讨论需提交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等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文件;审议需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有关重要文件;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其他需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和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省政府专题会议 由省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受省政府领导同志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可召集和主持省政府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 研究协调省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研究协调需提交省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省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可安排有关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省政府学习会 由省长或副省长召集和主持。主要内容是 学习政治、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社会管理等知识。一般采取专题讲座、集中研学等形式。省政府学习会的主题,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提出,报省长确定。
政府公文是怎么签发的?
以省政府名义报国务院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签发;
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省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发布的决定、命令,由省长签发;
省政府人事任免公文,由省长签发;
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国审批公文,由省长签发;
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其他公文,一般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内容涉及数名省政府领导同志分管范围的,需请其他省政府领导同志会签;涉及面广的,应报请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定签发;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省政府名义行文的,由省长或省长授权副省长、秘书长签发;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由省政府秘书长签发,必要时由秘书长核报省长或副省长审定后发。
省政府要“全员抓落实”
省政府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全员抓落实”工作格局,做到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省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省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省政府办公厅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加强督促检查活动统筹,精准、精简、高效开展各类督促检查活动。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健全限期报告、检查复核、督促整改、督查激励、追责问责、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对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问题责任单位发督办通知,督促责任单位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紧盯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推进问题整改到位,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强化省政府大督查结果运用,每季度对省政府大督查单项工作排名靠后的市(州)政府进行约谈。每年对落实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以省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奖励。
省政府组成人员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省长离鄂出访、出差或休假,由省政府办公厅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报备。副省长、秘书长离鄂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告省长,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并向省委办公厅报备。
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鄂外出,应提前3日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由省政府办公厅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省政府要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锤炼担当作为的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按规定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 提倡“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勤俭节约”的务实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省政府领导同志每年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1-2个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基层调研,研究解决问题, 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带头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开展1次蹲点式调研,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为解剖“麻雀”、破解难题、探索试验的窗口。
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不搞形式主义,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收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不提与调研无关的要求,不增加基层负担。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各市(州)、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公开出版著作,不题词、题字、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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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