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街魏集村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
2018年11月23日,群众向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投诉,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街魏集村唐家山基站旁有一家养猪场,污水直排河流。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养猪场地为该村农户遗留的自养猪圈,原有生猪前期已完成退养,猪圈已经纳入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除。近期有一生猪养殖户偷偷将部分生猪从鄂州转移至魏集村,暂存于该猪圈。东湖高新区组织社发局、龙泉街道、魏集村对该养猪场所有生猪进行检疫,并送往屠宰场,清空了猪圈。鉴于对畜禽养殖场监管不到位,经东湖高新区龙泉街道党工委研究,对魏集村副书记进行职务免除,对龙泉街魏集村4队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
案件二:荆门市沙洋县纪山镇砖桥村废塑料加工厂环境污染问题
2018年11月23日,群众向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投诉,荆门市沙洋县纪山镇砖桥村11组废塑料加工厂,产生的废水直排排放,气味难闻,居民不能出门。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废旧塑料加工厂为家庭作坊式企业,未办理任何手续。该作坊自2013年起开始以收购来的农用地膜为原材料加工生产聚乙烯颗粒,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龙会桥河,熔化废气通过抽风机排入外环境,未进行有效处理。11月26日,沙洋县组织专班对该加工点进行断水断电处理,并依法对该加工点的生产设备进行强制拆除。目前,该加工点已实现“两断三清”。鉴于存在对“三无”小作坊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沙洋县纪山镇委对砖桥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理略 整理)
(作者: 编辑:张惟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