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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参评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须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

发布时间:2018-02-01 07:36:58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要评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职称,至少应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武汉市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包括以上内容。

意见提出,完善学区制的推进机制。以区为主,深入推进学区制建设;成立学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区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探索设置学区长,赋予学区长对学区内涉及学校统筹管理的相应权限,学区长可按权限统一调度学区内教育资源配置。

武汉市提出,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轮岗交流。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鼓励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派优秀的副校长或者中层干部提拔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担任校长或者副校长。对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经历的中层干部和青年后备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予以考虑。探索公办、民办学校之间管理人员互相派驻交流。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也要交流轮岗。意见规定,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是申报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而申报中级教师职称以上岗位,或被推荐为区级以上评选表彰对象,必须有2所以上学校或者3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武汉市还提出,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由各区在教职工编制总量之内,实行动态核定调整教职工编制。对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起牵头作用、承担“传帮带”任务的学校人员编制,可在各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调剂增加5%,高、中级职称教师岗位增加5%。

武汉市提出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20年,义务教育优质扩容取得显著成效,培育和建设一大批优质学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择校热”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形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全面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