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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治酒驾八条” 一人醉驾“同桌有责同车连责”

发布时间:2018-02-09 08:00:00来源:楚天都市报

    1、开展责任追处

2、严格按上限顶格处罚

3、处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4、同桌有责同车连责

5、用人脸识别精确防控

6、借助大数据重点整治

7、每天不定点布控检查

8、查处过程网络直播

□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昌华通讯员王威张鹏

昨日,武汉市公安局出台《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以下简称《八项措施》),明确将酒驾醉驾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还实施醉驾“同桌有责、同车连责”等新措施。

新闻通气会上,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醉驾入刑”以及大幅提高酒驾处罚标准,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然而,酒驾醉驾仍然屡查不绝,个别驾驶人心怀侥幸,涉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武汉市公安局经慎重研究,依法出台《八项措施》,严厉打击“酒驾醉驾”。

公务员党员酒驾醉驾将通报纪委

开展责任追处。对个人,要核查身份、单位和政治面貌。依法处罚,属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抄告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中共党员的,第一时间报告武汉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武汉市公安局将尽快通报武汉市纪委,对违法行为人开展党纪政纪追处;对单位,运输企业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酒驾醉驾”的,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对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次“酒驾醉驾”死亡交通事故的,依法对企业负责人以涉嫌重大安全责任罪立案侦查。

严格按上限顶格处罚

用足法律法规,上限顶格处罚。酒驾被处罚再次酒驾的,处10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酒驾营运机动车的,处 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驾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日内侦查终结移送起诉;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现场拒绝、妨碍民警、辅警调查的行为人,视情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违法行为人处10日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因“酒驾醉驾”受到处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公安机关与武汉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对接,及时转递查处信息,形成联合惩戒机制。目前,武汉警方已将7797条数据发送给武汉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酒驾醉驾”将使当事人在贷款、招标、消费、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医生、律师等行业从业人员醉驾将被吊销执业证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如教师)将被直接开除。

醉驾“同桌有责同车连责”

对醉驾违法行为开展深度调查,明知他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违法人信息录入布控系统

人脸识别,精确防控。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人身份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在进出城、桥隧出入口、餐饮娱乐业周边道路、7个执法服务站和中心城区41个一类岗卡口进行人脸识别,精准查处打击酒驾高危驾驶人。

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酒后代驾的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整治。

加大打击力度,创新勤务模式。每天开展不定点布控检查。

同时,还将邀请记者随警作战,运用新媒体开展酒驾查处网络直播,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和法律后果。

■提醒

事业上升期也是醉驾高发期

近年来,武汉市打击酒驾力度持续加大,醉驾刑事立案从2012年立案294起逐年递增,到2017年立案3114起,涉酒交通事故逐年减少。2018年截至2月6日,全市醉驾刑事立案348起,最值得提醒的是,30-40岁醉驾者显著上升。民警表示,该年龄段人员正处于事业发展的关键阶段,是单位及家庭的中坚力量,精力充沛事情多,业务繁忙应酬频,是酒驾、醉驾的高发人群。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令人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