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纪委连续公布7起典型案例,涉及荆门、随州等地。跟随湖北新闻(ID:hbxwwx)一起来看。
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6年8月19日至21日,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宋荆沙受市环境保护局指派赴长沙招商,在返荆途中私自决定前往韶山游览,并违规报销其在韶山的住宿费、生活补助等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2月24日至26日,荆门市广播电视台安全保卫部副主任杨春龙利用职务之便,3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车接送亲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1月27日和2月2日,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郑庆华利用在该单位保管公务油卡的机会,2次持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0月3日,沙洋县沈集镇初级中学副校长李儒银分别在为其女儿、儿子操办婚宴时,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6年1月28日至29日,钟祥市地税局两次虚列公函报销餐费冲抵相关违规接待费用,该局分管机关财务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向桦和后勤管理人员姚伟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6年初,广水市郝店镇中心中学常务副校长王华违规收受礼金。2017年10月,王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安监分局局长、曾都区安监局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孔洪源以拜年名义,先后两次违规送礼金。2017年12月,孔洪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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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