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了第四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各地人民政府和第三方推荐及自荐申报、资格审查、评选委员会评选、实地考察等程序,省环境保护政府奖领导小组确定了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等9个集体为第四届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拟获奖集体、涂超等8名个人为第四届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拟获奖个人(具体名单附后)。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拟获奖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5月15日至1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5月19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省人社厅、省环保厅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洪斌 黄小为
联系电话:027-87740359 027-87235687
电子邮件:hbzfj@hbepb.gov.cn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省环保厅人事处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第四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拟获奖对象名单
一、集体(9个)
1.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
2.宜昌市远安县公安局
3.十堰市张湾区西沟乡人民政府
4.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
5.荆门市钟祥市客店镇明灯村
6.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7.劲牌有限公司
8.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个人(8名)
1.涂 超(省环境监察总队监察二室主任)
2.朱翠兰(武昌区教育局青少年科技辅导站教研员)
3.杜光保(东风汽车公司铸造厂退休高级工程师)
4.荆文静(荆州日报社记者)
5.王永进(湖北永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6.刘合成(京山县人民政府参事)
7.宋志彪(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8.张先锋(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作者: 编辑:罗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