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荆楚网消息 (记者高霞、姚启慧)2008年12月31日,记者从湖北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湖北省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标准为: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40元。普调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据了解,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5元。此外,通过普调加上与缴费年限挂钩,对缴费年限在10年以内的退休人员如果增资额低于本人2008年增资额的可以予以补齐。
对年满70周岁以上不满80周岁的退休老人在普调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老人再增加30元。
据介绍, 按国家文件规定,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并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我省这次调整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幅,对上述人员给予了适度倾斜。
此次调整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18个县市(分布在恩施州8个、十堰市5个、宜昌市4和和林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由各地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此次养老金标准上调,预计我省将有23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目前,该厅已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补助方案,力争春节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