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公告,该院定于2014年3月31日8时30分在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建军、张伟、曾建、闵杰、李君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作者: 编辑:唐芳)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