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本报报道组)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案件庭审进入第十天。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在第一审判庭、咸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上午对刘汉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审中,法庭继续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进行调查。应控辩双方的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到庭接受调查。控辩双方就刘汉是否指使、授意他人杀害王永成、史俊泉的事实,刘汉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的事实,该组织是否通过提拔重用、经济奖励等措施笼络人心、强化控制、维系组织生存发展的事实等问题对孙某某进行讯问、发问。下午,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孙某某上午出庭的供述进行质证。随后,公诉人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
上午对刘维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继续就刘维等被告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随后,法庭就被告人旷小坪涉嫌寻衅滋事、被告人张东华涉嫌故意杀害吕辛宁、被告人袁绍林涉嫌故意伤害钟育辉(致死)、被告人田先伟涉嫌故意杀害王健的个人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下午,法庭就被告人刘维涉嫌故意伤害梁世齐(致死)的个人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刘维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公诉人出示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犯罪起因、犯罪实施过程。应控辩双方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被告人陈力铭、郑旭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
(作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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