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等人涉黑案庭审进入第11天
被告人对涉案部分枪支进行实物辨认
湖北日报讯 (报道组)昨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庭审进入第11天。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在第一审判法庭、咸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上午,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继续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明被告人刘汉在王永成被杀害一案案发后,资助作案人员外逃、藏匿并对其奖励、发放工资等情况。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
下午,法庭就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桓立柱、王雷等人故意伤害尚东泉(致死)、黄伟一案,被告人刘小平涉嫌窝藏一案进行法庭调查。
上午对刘维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审中,应控辩双方申请,并经法庭许可,被告人刘维、张东华对涉案部分枪支实物进行了辨认。接着法庭就公诉人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10起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还对刘维等7名被告人的量刑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部分辩护人提交了新证据。
下午,应被告人刘维及其辩护人申请,并经法庭许可,另案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就陈富伟被杀害一案的事实到庭接受调查。随后,法庭就被告人刘维及其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进行调查,刘维首先作了陈述,辩护人和公诉人分别进行了说明,随后辩护人和公诉人又分别对刘维进行了发问和讯问。公诉人出示了刘维身体检查证明、看守所狱医、管教干警及同监号人员的证言等证据,用以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被告人刘维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
部分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证人证言拆穿谎言,被告人刘维无法辩解——
“我对证据不发表意见”
图为:刘维(前中)等7名被告人被法警带到法庭受审。(报道组 摄)
图为:孙某某(前左)到刘汉等10人案庭审现场作证。(报道组 摄)
10日,刘维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审现场,法庭就刘维涉嫌串通投标罪的事实进行调查。
起诉书指控:2005年底,从事砂石经营的黄常庆欲竞拍什邡市马井镇金桥村河段采砂权,因知刘维及其组织在当地有重大影响,请刘维帮忙。刘维应允后,指使小弟要求他人退出竞标。2006年1月6日,拍卖会当天,黄常庆一次举牌即以竞拍底价280万元获得采砂权。
2006年底,罗洪勇欲竞拍什邡市南泉镇鸭子河一河段采砂权,请托刘忠伟(另案“保护伞”被告人)出面找刘维帮忙。经刘维安排,有意竞标者纷纷退出竞标,后罗洪勇以96万元一次举牌即中标。其后刘维在罗洪勇经营的砂场占股50%,获利400多万元。
面对指控,被告人刘维一口咬定:“我从未参与过砂石生意,没接触过这个行业,不存在串通投标。”
对此,控方向法庭出示竞拍受益者黄常庆、退出竞拍者王某、黄某某、巩某某等的证言,以及另案被告人曾建军、旷小坪的供述。黄常庆证实:什邡马井镇的采砂权,我找朋友请刘维帮忙。结果,竞拍现场,就我一个人举牌,说实话,我没想到这么顺利。
王某证言:为了中标,我做了许多前期工作,对这个项目是志在必得。结果,刘维手下旷小坪找到我,让我退出竞标,我惹不起,尽管我非常恼火,还是放弃了。
黄某某表示:为了竞拍什邡市的采砂权,刘维前后找了我2次,不让我竞拍。
巩某某表示:我要求参加竞拍,都缴纳了60万的保证金,刘维手下6个“操社会”的小弟找我,让我不要竞拍,我不同意,后来刘维给我打电话说,举牌一次砍条胳膊,举牌两次挨一枪,那我哪还敢参加啊?
面对系列证人证言和另案被告人的供述,刘维依旧辩称,“我没参与采砂生意,没有利益往来,也没去竞标现场。”
对此,控方向法庭出示竞拍受益者罗洪勇的证言以及银行转账单。
罗洪勇证言显示:竞拍现场,就我一次举牌即中标。我知道最开始有20多人报名竞标,刘维打过招呼后,没人敢竞标。后来,我给刘勇(即刘维)50%的股份,他一分钱没出。
现场,法警向刘维出示2份银行转账单,一份是2009年后,刘维潜逃期,罗洪勇安排人给刘维老婆周琳13次打砂场分红款,共计322万元的记录,加上先前打给刘维的100多万元,刘维在砂场获利400多万元;另一份是刘维公司向德阳一拍卖行转款200万元的汇款单,证实刘维为黄常庆竞拍砂场垫资的事实。
至此,刘维表示,“我对证据不发表意见。”
(作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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