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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02 07:24:21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祝金水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省级预算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湖北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报告的2014年预算执行结果: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75.9亿元,为预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98.2 %;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1亿元,为预算的97.3%。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75.7亿元,为预算的98.2%;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3亿元,为预算的82.8%。收支相抵,结余2486万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7.3亿元,为预算的93.5%;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8.5亿元,为预算的96.7%。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5.3亿元,为预算的101.3%;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7.6亿元,为预算的94.6%。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32亿元。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亿元,为预算的104.2%;其中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7亿元,为预算的106.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亿元,为预算的104.2%,其中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3亿元,为预算的86%。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财政收入增幅回落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更加突出;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够科学、明确、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还需提高;提高财政运行效率还有空间等。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省级预算草案为: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92.4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6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92.1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2.7亿元。收支相抵,结余2981万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8.1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6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6.5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6.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71.6亿元。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亿元,其中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4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3亿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58.8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7.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4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09.2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03.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1亿元。收支相抵,结余49.7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预算安排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我省实际,总体可行。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关于湖北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赞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努力保民生、促发展。要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健康发展。发挥投资拉动增长的关键作用,保持合理的政府投资规模,扩大有效投资,引导社会投资,提高投资效率。发挥消费稳定增长的基础作用,落实保民生、扩就业、促增收的财税政策,努力提高居民有效消费能力,形成多点支撑的消费格局。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财政对资源要素的聚合能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提升发展质效。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运行效率。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法治意识,严格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切实维护国家税制统一和税法尊严。更加科学合理地划分省以下政府间事权,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加快形成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机制。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衔接,依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政府收支情况。适应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财政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实现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

  (三)完善预算监督机制,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自觉维护预算法的权威。强化预算约束、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重点支出、民生支出的审计力度。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健全财政资金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丰富和细化预决算公开的内容,指导市县改进预决算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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