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的钱,该怎么花?方志敏烈士给我做了一个榜样。
土地革命时期,方志敏曾是模范根据地的创建者。作为根据地最高首长,他规定,从自己开始,所有干部一律减衣缩食,每天只有四分钱菜金。
有一次,他的妻子要做演出服,便从红军在白区缴获来的物品中要了一块绒布。方志敏知道后,马上把妻子批评了一顿,并要求她立即送回。
方志敏也有不“抠门”的时候。那时,部队向外购买一支枪,要花50块银元“天价”。买一批枪,花掉的钱堪称巨资,他一点不含糊,果断批准。
1935年初,方志敏率领红十军团北上抗日陷入危机,途中还被国民党军队追击包围,饥疲不堪的方志敏不幸被两个国民党兵发现。他们猜到方志敏正是共产党的省主席,满以为自己赚大发了,可从他身上捞到“金银珠宝”。
一个自称是“老出门儿”的兵痞在他的裤脚、衣缝仔细地捏了起来,认为肯定有金戒指之类,可是一无所获。见此状况,另一个兵挥动手榴弹叫道:“快把钱拿出来!不然就是一炸弹!”
方志敏丝毫没有畏惧,而是轻蔑地说:“共产党的官不像国民党的官那样个个有钱!”
后来,两个兵搜到累瘫也只搜到工作所用的一块怀表和一直钢笔,此外分文没有。他们只好商定将怀表和钢笔卖的钱均分。
方志敏被囚后,叛徒孔何宠以少将参议的官职和每月有500块大洋薪俸来引诱他。面对“高官俸禄”的诱惑,方志敏不为所动,他痛斥孔何宠:“无耻的东西”,并严厉拒绝:“我不爱爵位也不爱金钱!”
当时,还有朋友出于仰慕送来钱物,方志敏马上转送狱中病饿的难友。国民党送来让他交代的笔纸,他用来写出许多宝贵的文稿,并秘密托人通过鲁迅等关系转送给了党组织。
(摘编自《红家谱》第四章英烈谱文《方志敏》,徐焰、马祥林等著)
(作者: 编辑: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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