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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通过 排污企业拒不改正可按日计罚
发布时间:2016-02-02 07:41:03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制图:罗怿

楚天金报讯(记者周寿江 叶纯 赵贝 李光正 曹大鹏 邹斌)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了全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闭幕会后举行的省“两会”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参与立法的专家学者到场,对《条例》进行解读。

立法保净土 处罚措施严

据介绍,我省在立法保护碧水、蓝天之后,再次立法保护净土。《条例》成为我省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审议时间最长的一部法规。《条例》对污染土壤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未公开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违法排放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可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饮用水源地 每年查一次

《条例》提出,对饮用水水源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每年至少调查一次,对农产品产地和修复后的污染地块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每三年至少调查一次,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

土壤没环评 不准建楼盘

《条例》规定,政府可以在农产品产地外围划出一定范围的隔离带,采取植树造林、湿地修复等生态保护措施,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保护农产品产地安全。《条例》规定,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的建设用地,应当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不得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供地等手续。

延伸:再不能先污染后治理

2014年4月,国家发布土壤调查公报:全国土壤取样点超标率16.1%,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土壤专家表示,修复重金属污染的土壤,虽然有很多的方法,但想要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注重从源头上遏制土壤污染。我省通过立法程序,把人民群众绿色发展的期盼上升为法规,必将为“治土”探出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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