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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广益立良法:关于长江生态保护决定出台过程
发布时间:2017-01-22 08:31:06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图为:整治沙码头后的汉阳国博中心附近江滩。(全媒体记者 李溪 摄)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馨 王理略 通讯员 王振淳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这是继《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关于批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等之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又一重大决定。

为何要作出这一决定?决定是如何出台的?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2016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上,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问题引发代表热议。大家呼吁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法治建设,并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相关决定,用法治方式保障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省委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和调研论证座谈会,对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列入2016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并就决定起草工作以及决定草案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具体要求。

去年2月,报请省委同意,成立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组成的工作专班,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的带领下,制订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决定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介绍,专班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决定草案起草过程中调研、座谈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长江经济带湖北段生态保护课题研究,起草决定草案。“为了使起草工作更有针对性,专班还吸纳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社科院等相关部门和部分院校为成员单位。”

去年3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讲座。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院长洪亚雄应邀作了题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辅导报告。报告中,洪亚雄阐述了长江经济带概念的由来、中央和国家层面的新举措、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及湖北省的战略地位、面临的生态环境挑战和机遇等,为工作专班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广纳良言让决定更完善

2016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参加的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省直有关部门座谈会,有关领导和专家纷纷就决定起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者一改以往单一座谈模式,采取调研与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赴武汉新港阳逻港区、武汉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武昌余家头长江江滩等地考察了港口建设、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岸线码头整治等方面的情况后,才坐下来各抒己见。

省发改委主任李乐成说,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是湖北最大、最直接、最现实的机遇,要抢抓机遇,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生态保护和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以呵护荆楚之绿,留住长江之美,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湖北样本”。他建议,要建立生态环境联防联治、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等机制,加快长江生态保护立法进程。

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认为,“十二五”以来,我省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好于全国水平,但仍存在沿江工业企业潜在风险较大、饮用水源安全隐患较多、部分地区生态系统退化较严重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重点难点问题,她提出了加强规划指导、强化地方责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等16项意见。

省社科院院长宋亚平建议,完善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成立专门的法制政策研究部门,针对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制定专门的长江流域法规,实现对长江流域的综合管理。

座谈会达成共识:抓落实、见行动,是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主基调。

在听取和集纳部门、专家意见后,工作专班又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的带领下,赴北京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汇报工作,赴江苏、上海、青海等省市学习有关长江保护的立法经验,力求做到广纳良言汇集各方智慧,让决定草案更具说服力。

向污染宣战保护水环境

近年来,长江支流和汉江支流的水质均有所下降。以2015年的数据为例,尽管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为良,但优良水体水质断面较前一年下降3.2%,水质较差的劣五类水体比2014年上升1.1个百分点。

为深入查找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6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就全省《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成六个检查组,分赴各市、州检查。

在此之前,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执法检查组之间的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召开执法检查组联组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执法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人大监督同环保世纪行舆论监督相结合,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形成了执法检查总报告和六个分报告。2016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题询问。

水环境状况,是否做到了如期公开?涉磷企业的污染,如何解决?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省政府有什么具体举措?

近3个小时的专题询问中,10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20余个水污染防治方面问题向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询问。

问者言辞犀利,直击痛点;答者态度诚恳,客观实在。

专题询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43个水环境污染重点问题汇总整理《重点整改的问题清单》,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情况,致函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

长江生态保护必须“严”字当头

经多次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后,决定草案建议稿终于形成。2016年9月和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先后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彭丽敏委员建议强化长江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在共同保护长江经济带过程中的具体责任,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联盟,按照流域规划共同推动发展。”

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陈小强说:“保护长江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整合资源,一代一代地抓下去,要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保证其及时在湖北落地。”

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抒己见,对决定草案字斟句酌,为保护母亲河献计献策。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吕东升委员“建议‘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这句,应改为‘全面实施’,这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

龚良柏委员说,决定草案中,严格处置城镇污水垃圾,提高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加强城镇污水设施运行有效监管,“监管的目的,就是保障城市污水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应当在决定中增加相应的内容,或是将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垃圾分开表述。”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张达华告诉记者,两次常委会审议,大家提及频率最高的字眼就是“严”,“严格、严控、严禁、严厉……决定草案也吸纳了大家的建议,进行了相应修改。依法作出决定,进一步扎紧了我省长江生态保护制度的笼子。”

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昨日,大会高票通过决定。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

依法行使决定权,让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任务更加清晰。在五大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建设生态长江的号角正在吹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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