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石首麋鹿保护区麋鹿已形成1100头、四大种群的规模,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野生麋鹿种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赞其为“全球濒危物种保护的成功范例”。(全媒体记者 田悦 摄)
图为:夕阳下的天兴洲大桥和长江。(全媒体记者 田悦 摄)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宏斌 李婷 翟兴波 实习生 徐子微
如果把地处长江中游的长江湖北段比作“长江之腰”,那么,这个“腰”就需要一个“护腰带”。
昨日,随着省人大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长江之腰”就有了强力“护腰带”,母亲河的保护有了人大“护身符”。“该《决定》亮点纷呈,扎紧了长江大保护的制度笼子,构筑了保护长江生态的天罗地网。今后,长江大保护在湖北有规矩可依。”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说。
《决定》有哪些亮点提法?相关领导和专家一一解读。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目标,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构建江河湖库水质优良、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稳定、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生态安全格局。
【解读】
省社科院副院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秦尊文:
生态环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没有区别的,简单来说生态产品就是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和宜人的气候。把生态环境搞好了,能让每个人都享受到普惠的福祉。
《决定》针对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修复,要求狠抓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最密切相关的因素,从水岸、水源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水资源、治理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突出一个“水”字,努力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中最重要的“人水和谐”格局。
岸线资源“留白”
将目前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资源划为“保留区”,严禁擅自开发,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发展空间。
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少批多占岸线和非法采砂、倒渣等违法违规行为。
【解读】
省社科院副院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秦尊文:
长江岸线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过去我们不懂得它的金贵,不少地方的干部过去曾经做过外来客商要多少岸线就给多少岸线的傻事。现在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岸线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要树立“留白”的理念和“慢思维”,看不准的不乱开发,划为保留区,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资源。
“有人、有钱、有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水质和湖泊保护目标考核,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推进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湖北实际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解读】
省社科院副院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秦尊文:
中央要求河流保护实行“河长制”,具体到了湖北还有“湖长制”。“河(湖)长制”是好的制度,能够把最严格的水质和湖泊保护要求落到实处。
《决定》把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固定下来的意义也很重大,它能让保护江河有钱可用,引导各级政府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将生态环境投入优先纳入预算,起到风向标的作用。
坚守三条红线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
【解读】
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
红线体现了“严”字当头。“严格”“坚守”等词汇表明了红线的强有力、不可触碰。三条红线,构筑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聚焦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推动当前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所存在突出问题的解决。
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低碳服务业,在长江经济带率先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长江沿岸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
【解读】
省人大代表、武船集团副总经理杨少稀:
不能片面认为“长江生态保护会影响经济发展”。污染企业一定要叫停,但按照《决定》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也带来巨大商机。比如“气化长江”开启长江绿色航运新时代,给造船业带来广阔市场前景。
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丽媛:
低碳环保产业耗水少,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对水资源的压力自然减小。
终身追责的“负债表”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审计,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严格问责、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解读】
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彭智敏:
终身追责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即审计某官员任期管辖区域尤其是生态功能区的森林覆盖率、湖泊面积与数量、水质、大气优良天数等指标。明确规定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森林覆盖率只能变高,不能变低,等等。任何对自然资源资产有损害的行为,都会被追究。
“一限、一禁、一关”
限制在长江干流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
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
【解读】
省社科院副院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秦尊文:
一“限”、一“禁”、一“关”是我省首次提出的明确规定,是强有力的、旗帜鲜明的水污染防治举措,体现了“严”字当头治理水污染、坚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坚强意志。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决定》除了将以前的法规条例重申强调以外,还将其集中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打造“海绵城市”与“美丽乡村”
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及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
【解读】
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丽媛:
建设“海绵城市”的过程是一系列的工程改造过程,能使城市雨水自然渗透,大大增强城市、湖库对暴雨的承载能力,防止积水。后期又可将多余的雨水流回湖库,化害为利。
让社会资本感到环保“有利可图”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培育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产业市场,支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大力支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
【解读】
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彭智敏:
长江生态保护,必须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尤其是要让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而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就必须让社会资本感到环保产业“有利可图”。可运用市场机制,约束企业或刺激企业参与环保。例如,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改造,或支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让社会资本感到“有钱可赚”。
水、土、气“三位一体”立体整治
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实现沿江城镇污水和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主要大气污染物综合防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整治,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
加强土壤污染预防、治理与修复,强化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把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
【解读】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弘弘:
实施综合整治是《决定》的一大特色和亮点。《决定》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提出了全方位的综合整治目标,生态保护对象涉及水、大气、土壤,形成“三位一体”立体保护格局,综合施治力度将是空前的。
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彭智敏:
对沿江城镇污水和垃圾明确提出“两全”处理,是非常高的标准。《决定》还强调了除水污染防治以外,大气污染防治与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多规合一”与“对表调校”
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推进生态长江司法建设和司法协作。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坚持“对表调校”,对现有涉及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类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作出修改调整,实现长江经济带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解读】
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陶:
过去各地均出台过各自的长江保护与开发规划,有些规划不协调、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现在则改进为坚守一个理念,“多规合一”,“对表调校”新规划,做出修改调整。这对长江的有序保护和开发有重要意义。
(作者: 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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