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磊
“从婴儿到年老”更精准、更全面的社会保障
记者:与十七大、十八大报告相比,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将“幼有所育”“弱有所扶”写入其中,从内涵到外延,怎么理解这一变化?
邓大松:这是新时代民生保障的升级版和拓展版,体现了国家将对人民实行“从婴儿到年老”更精准、更全面、更具人性化的社会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的生存发展权的高度重视。
上述变化切合中国国情和现实需求,且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将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社会整体福利,实现帕累托改进。这种变化也丰富了民生保障的现实内涵,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更高要求体现在,“幼有所育”“弱有所扶”不仅是一种公平概念,也是一种质量概念。公平上,要求国家为所有儿童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和社会支持,为所有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提供帮扶;质量上,要求提高学前教育及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保障弱势群体帮扶的资源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社会保障制度是作为现代国家应对社会风险的有效工具之一,“育幼”“扶弱”正是规避社会成员在遭受社会转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的有效手段。
深刻认识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记者:结合问题导向,做深做好“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等民生大文章,关键要补齐哪些现实短板?
邓大松: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幼有所育”“弱有所扶”是解决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举措。实现“幼有所育”“弱有所扶”也存在一些短板,主要源于当前民生保障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在幼有所育方面,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在区域、城乡、人群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较为突出。同时,学前教育在办园条件、教育经费、教师编制等方面,以及教育政策、理念、方法等方面,还存在发展不充分的状况。儿童受教育的机会公平问题、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质量问题,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以及教育的质量、公平性问题都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在弱有所扶方面,长期以来,我们主要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中的绝对贫困群体,而没有将各类处于生活窘境和发展困境的群体纳入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对象范围。在落实“弱有所扶”政策上,我国仍面临着发展型贫困问题,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问题以及贫困的代际传递问题等。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失业者以及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其社会保障问题、就业问题、贫困问题、健康问题等都是需要正视和解决的难题。
从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记者:十九大报告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结合“幼有所育”和“弱有所扶”如何来理解这句话?
邓大松:幼有所育尽力而为,主要有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坚持普惠性,将学前教育摆在整个教育体系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二是保证公平性,重视学龄前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优化资源配置;三是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当然,解决这些问题,各地政府应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防止盲目追求政绩,搞形象工程。
弱有所扶尽力而为,主要是指要重视残疾人、低收入群体和失能老人等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通过有效制度设计、政策安排、资源整合,改善其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坚持普惠方向,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号召全社会广泛参与扶助弱势群体,形成人人有责、全民尽力扶弱、助贫的良好社会氛围。量力而行则体现在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时,各地政府需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扶贫助弱工作实际,从弱势群体的真正需求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助贫计划,根据经济水平和财政实力有效进行资金投入。
(作者: 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