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省长王晓东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政府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及对今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而不懈奋斗!
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德辉同志代表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及今年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建设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动员组织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而努力奋斗。
关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水平,持续加强过硬法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检察监督工作水平,持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湖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的决议
(2018年1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8年省级预算草案,同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湖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省级预算。
关于湖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8年1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湖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湖北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作者: 编辑:连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