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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31 08:25:05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汉涛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报告和草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在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计划报告和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7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组织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7年,我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5万亿元,同比增长7.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1%,出口总额增长20.2%,新增城镇就业91.9万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5%;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248亿元,可比增长8.4%,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均增长8.5%。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农业发展质量不高,工业结构不优,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资金、资本仍存在“脱实向虚”的问题,民营经济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主两副多极”协调发展、多点发力、多极支撑的格局尚未形成。发展后劲有待增强,创新驱动发展不够。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生态环保压力较大等。

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符合中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主要预期目标和总体安排积极可行。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湖北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改革和发展任务艰巨。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赞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同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增量,积极消化存量,依法处置隐性债务,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多措并举处置银行不良贷款,加强薄弱环节监督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继续实施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建立完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实现房地产风险稳中有降。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精细的工作,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坚持做到“三个结合”,确保可持续稳固脱贫。坚定实施大保护大整治大修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推进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加大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改善成果。(二)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从总量去产能转向结构性优化产能,更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推动要素市场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制定和落实针对性措施,着力降低企业融资、物流、制度性交易和税负等成本。以制造业为重点,狠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滚动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下大力气补齐服务业短板,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质效。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振兴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三)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充分发挥我省创新资源富集的核心优势,不断完善创新人才聚集体制机制,加强重大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深度合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促进新动能持续快速成长。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完善“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推动金融回归本源,强化产权保护,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扎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鼓励和推动优势产业、富余产能“走出去”,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举,充分利用华创会等开放平台富有成效地“引进来”。发挥湖北自贸区先行先试作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四)坚持深化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推动乡村振兴,不断优化我省城乡区域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一主两副多极”战略,继续放大武汉市龙头带动作用,有效增强襄阳、宜昌城市综合实力和集聚能力,支持“多极”竞相发展、特色发展,加快形成区域增长极和特色增长极。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积极推动农业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以改革创新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不断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稳步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坚持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创新城乡融合发展新模式,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清除要素下乡各种障碍,促进城乡要素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努力形成产业支撑、城乡融合、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城乡发展新格局。(五)坚持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安置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的就业创业问题。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养老等各项事业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平稳增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