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如下决议: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其人选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其人选由主任会议提名,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作者: 编辑:连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