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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钱养事

发布时间:2018-11-19 12:17:26来源:荆楚网

    以钱养事——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后,为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建立与税费改革相适应的农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2003年起,湖北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以"减人、减事、减支,创建新体制"为核心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2003年11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并按山区、丘陵、平原三种不同类型确定了咸安、老河口、安陆、麻城、监利、洪湖、天门等七个县市区为试点,在全省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2004年8月10日,在试点和调研的基础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财政政策和资金筹措意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等四个配套改革文件,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提供政策依据。2005年7月下发《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意见》,2006年3月又下发了《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试行意见》,不断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湖北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包括乡镇行政机关改革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两个方面。乡镇行政机关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规范乡镇机构设置,精简领导职数,精简内设机构,精简工作人员,同时逐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变经费管理方式,转变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建立公益性服务考评机制。

    到2007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基本完成,全省乡镇内设机构平均精简率约40%,领导职数平均精简约40%,乡镇事业单位整体改制,平均精简率超过70%。改革后的湖北农村治理呈现全新局面:乡镇统一只设党委、人大、政府三大机构,三大机构"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乡镇内设机构统一重组为"三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财政所。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后更为深刻的农村改革,创新了体制和机制,转变了政府职能,构建了新型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体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刘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