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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面临巨大风险 陈华元代表提出:健全法律保障体系护航“一带一路”

发布时间:2018-03-09 17:40:18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刘志月“‘一带一路’为我国企业带来了巨大商机,但与此同时海外投资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稍不注意就会面临巨大风险。”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华元呼吁,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一带一路”为我国企业带来了巨大商机。2017年,我国境内投资者新增境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1200.8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2652.8亿美元,仅中建集团一家企业境外新签合同额就达1988亿元。

“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还存在海外投资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境外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涉外法律服务资源短缺等问题。”陈华元说。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海外利益安全保障体系,正当其时。”陈华元为此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保障的建议”,建议国家提高法律保障水平,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与发展保驾护航。

陈华元提出,应当加快制定海外投资促进法,颁布境外投资融资保障、境外投资保险等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推动签订双边及多边投资保护协定,依靠国际双边和多边协定,促使东道国政府为中资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保护。

与此同时,陈华元认为,政府应当筹建涉外法律信息库,防范与我国法律法规及法律文化差异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机制,提升企业风控能力,为企业提供国内海外监管信息和相关法律政策培训,对涉外项目和交易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鼓励中国企业在本土化过程中注重法律专业人才引进。

完善海外投资援助法律制度,国家驻外使馆要肩负起涉外法律风险研判职能,引导鼓励成立专业中介机构;要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发挥辅导、引领作用,避免不合理投资行为和恶性竞争。

“应当加大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培育力度。”陈华元建议,加大涉外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涉外服务国际化,鼓励外籍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和在外中国籍法律人才加入中国律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国际化水平,同时鼓励律所通过并购合作等模式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

在陈华元看来,我国还应加快推动司法与国际接轨。“优化国际司法协助制度,重视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夯实‘一带一路’的国际政治基础。”陈华元建议,政府部门可从政策层面引导仲裁机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接轨,稳步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鼓励国内人员到国际著名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