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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大行动”深化农村改革——访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王红玲

发布时间:2018-03-15 15:54:44来源:农民日报

本报记者何红卫乐明凯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开启了“三农”事业新征程。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王红玲认为,对照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和要求,在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还需要着力推动小农户的现代化,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

王红玲建议,应以实施小农户服务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行动、村集体经济发展行动(“三大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围绕巩固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实施小农户服务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推进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互换并地”,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协调、服务功能,逐步解决土地细碎化和长期抛荒等问题。加强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加大社会化服务财政专项实施力度。

二是围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壮大行动。用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落实扶持政策,支持地方重点培育一批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金融和保险改革,有效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标准体系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注重培养现代农业发展领军人物。

三是围绕实现共同富裕,实施集体经济发展行动。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权能。加快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明确权利义务、组织形式、治理结构和监管制度等。加快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完善财政补助资金、扶贫资金等折股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股份的管理办法,助力普通农村、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