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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起底大筛查.湖北法院“揪出”270余条涉黑涉恶线索

发布时间:2018-12-28 07:58:06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邓伟、通讯员李俊明)在一起普通案件的审理中,法院通过审查证据发现,一个恶势力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近日,在黄石市阳新县,通过法院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变更起诉,“村霸”吴远腾恶势力团伙被依法惩处,当地群众拍手叫好。“今年3月开始,我们对2016年以来15类团伙犯罪案件进行起底自查。中央督导后,又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宾欣介绍,吴远腾案便是在该专项行动中筛查出来的。截至目前,黄石中院共发现90余条涉黑涉恶线索,并移送相关办案机关。

以吴远腾案为例,被告人吴远腾最初是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被起诉,阳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材料反映吴远腾及其亲属常年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甚至破坏选举,可能涉嫌恶势力犯罪。法院立即向检察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建议函,并移送涉恶线索。之后,检察机关变更起诉,指控被告人吴远腾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目前,阳新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吴远腾等人构成恶势力团伙。

此前,西塞山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刘国胜等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开设赌场、职务侵占一案中,发现刘国胜团伙长期在当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涉嫌恶势力犯罪,遂向检察机关反馈。之后,刘国胜等人被追加起诉为“村霸”恶势力,法院一审判决也已认定。

黄石中院“筛”出90余条涉黑涉恶线索,是全省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意见的一个缩影。据介绍,黄石中院出台了《法院办理案件中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指引》,对刑事审判部分涉及16个罪名77种情形、民事审判部分涉及7种民事纠纷31种情形、行政审判部分涉及6种案由24种情形、执行及信访部分涉及3大类26种情形,共计五大部分158种情形进行了详细解释,对法院各部门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后的通报、移送对象、方法、时间均予以具体明确,保证各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情形全面掌握,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正确识别、精准打击。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统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已发现270余条涉黑涉恶线索,均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