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月21日专电(记者杨迪)年关临近,农村市场里出现了不少“庙会”“购物节”“送货下乡”等形式的促销活动,让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丰富的五金、小家电、食品、农资产品、服装等商品,但一些不法商家也混入其中,利用这类销售方式欺骗消费者。记者从成都工商部门了解到,近期12315农村消费投诉热点显示,农村消费者在进行年节消费时要从四个方面多加注意。
一是注意虚假宣传。工商部门发现,一些商家利用办讲座的方式,向农村消费者推销“保健品”和所谓“高科技产品”,并制造一些高科技噱头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自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商品的辨别能力,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应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购买商品,不要轻信商家的各种宣传,特别防止“羊群效应”,购买自己不需要的商品。
二是注意无证无照。少数商家并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是否清晰,切勿购买“三无产品”,不要购买无中文标识的商品。
三是注意翻新家电。记者了解到,随着不法分子造假能力的提高,一般消费者很难从外观分辨出翻新商品,尤其是家电产品。因此,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的家电下乡产品都会在外包装上贴上或者印刷上“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的标识及字样。同时,家电下乡销售人员要将出售商品标识卡的卡号、条形码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并开具正式发票。
四是注意假名牌、“山寨产品”。一些销售商利用农村信息相对封闭、农村消费者对名牌的辨识度不高的特点,出售仿冒国内外著名品牌的商品,有的仿冒产品和正规名牌商品的标识甚至只有一字之差。
工商部门提醒,当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到辖区工商所进行申诉、举报。
(作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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