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是区人大代表。27日,长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暂停兰天执行区人大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长安区人民法院随即对兰天执行了拘留,并罚款10000元。
庭辩阶段旁听男子发飙
据路律师回忆,3月23日,他作为陕西航建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在长安区人民法院参与审理航建公司与陕西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劳务纠纷一案。
法庭辩论阶段,路律师陈述观点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一名男子突然冲到辩护席破口大骂,并挥拳打了他。据知情人士介绍,打人者与当日劳务纠纷案其中一方有利益关系。长安区医院开给路律师的诊断证明上写着:“面部软组织损伤”。
打人后自称是人大代表
3月24日,记者见到了长安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罗某。罗法官说,打人男子叫兰天,五六十岁,当时他由于对路航律师的观点不满,就上去殴打路律师。兰天手指甲较长,又划伤了路律师的面部。
罗法官说,看到兰天打人,就将兰天拉到法庭外。法院对兰天做了笔录,对打人事件的缘由、经过也做了详细记录,当天法院就开出了对兰天的司法拘留决定。当法院准备对兰天进行司法拘留时,兰天突然称自己是人大代表,“我们起初不信,但是兰天拿出了开人大会议通知的证明,于是法院让他回去取人大代表证”。
当天下午,兰天从家里拿来了人大代表证,确实是长安区人大代表。长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某说,按规定,对于人大代表的拘留,必须要上报对应的人大常委会同意。当晚7时,兰天离开了法院。
次日写检讨书并道歉
打人事件发生第二天,打人者兰天来到路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并且写了一份检讨书赔礼道歉。路律师认为,他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件事。
该人大代表的书面检讨中称,“一是自己不懂法,二是自己性格不好,容易激动暴躁,三是不尊重别人……请求你能宽恕和谅解,请你高抬贵手放过我一码(马)。”
“暂停职务拘留罚款”一样没少
27日,长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暂停兰天执行区人大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长安区人民法院随即对兰天执行了拘留,并罚款10000元。长安区法院开出司法拘留兰天10天的罚单,并报长安区人大常委会同意。
(作者: 编辑: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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