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王振栋 陈勇 摄
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 赵莎莎)4月1日,湖北自贸区挂牌,标志着自贸试验区正式进入全面建设新征程。
湖北自贸试验区作为国家“试验田”,如何定位?如何走出一条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自主创新道路?
在4月1日的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闻发布会上,来自湖北省政府、省商务厅的领导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发布。
树立在武汉光谷公共服务中心的自贸区广告牌。记者 陈勇 赵融 摄
湖北自贸区力争在中部崛起战略中发挥示范作用
发布会指出,为精准体现中央对湖北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湖北省委、省政府集全省之智,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明确了湖北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努力成为中部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
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目标是,经过3至5年改革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力争建成高端产业集聚、创新创业活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根据国务院批复文件,湖北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6平方公里,其中武汉片区7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襄阳片区21.99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云计算、商贸物流、检验检测等产业;宜昌片区27.97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产业及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三个片区既互为整体,共同承担湖北自贸试验区试验任务;又独立发展,努力构筑各有侧重的产业体系,辐射带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
“国务院批复的总体方案,既是引领自贸区建设发展的蓝图纲领,也是评估自贸区建设成效的标准依据。目前,湖北自贸区总体方案中有169项改革试验任务。我们将有序推进落实自贸区试验任务,确保各项任务措施尽快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湖北省商务厅厅长邱丽新表示。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记者 陈勇 赵融 摄
湖北明确六方面改革任务
“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不是做减免优惠的政策洼地,而是要做改革创新的制度高地。”发布会强调了湖北六个方面的改革任务。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湖北省能够下放给自贸试验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依法下放。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审管职能分离,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行“多证合一”模式,推动“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办理”等税收服务创新。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用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综合执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等改革举措。
深化投资领域改革。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将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
鄂旅投金宇保税物流园。记者 陈勇 赵融 摄
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贸易促进平台等新型贸易业态和功能,努力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试行“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的通关征管作业。加快建设包括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深化长江经济带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有序推进基于企业诚信评价的货物抽验制度。支持湖北省内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
深化金融开放创新。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为湖北对接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改革成果奠定坚实基础。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其境外母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丰富金融市场主体,在武汉片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外资设立金融机构,允许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境外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海外归国人员创新创业企业板。进一步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支持开展跨境融资租赁服务。完善自贸试验区内股权、技术等资本或要素交易市场,鼓励境外天使基金、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企业主体创新投入机制,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加快建设武汉东湖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立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积极推进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等特色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建立符合发展需求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投融资模式,鼓励高端产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在重点领域培育打造长江经济带世界级产业集群。推进传统优势产业的跨区域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非公企业进入电力、铁路、民航、电信等特许经营领域。支持建立“互联网+制造”融合发展的标准、认证、安全管理等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支持建立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加快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支持发展长江航运电子商务,扩大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运输适用范围。支持设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企业,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探索构建区域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增强对中部地区的市场集聚和辐射功能。
(作者: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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