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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公布“五承诺六禁令” 严禁分重点班

发布时间:2013-04-18 05:50:33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别鸣、特约记者梁炜)学校违反禁令的,对校长先免职再查处,教师违反禁令的,先停职再查处。昨日,我省教育系统举行政风行风评议大会,面向社会作出五项承诺、六条禁令,并公布监督电话与邮箱。

  五项承诺包括:简化审批,做到“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推进网上审批;依法办学,严肃查处违规办学问题;规范收费,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乱订教辅材料、自立项目乱收费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阳光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改进作风等。

  六条禁令包括:严禁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入学、升学和编班的依据;严禁违反政策招生,不得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严禁中小学突破“一科一辅”规定,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严禁打骂体罚学生,不得进行有偿家教;严禁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得超量布置课外作业。

  省教育厅尤其提出,加强对所属学校执行六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违反禁令的,对校长先免职再查处,教师违反禁令的,先停职再查处。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027-87328126,邮箱:jy-hf@e21.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