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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条例》实施 来源不明藏品难界定

发布时间:2015-05-15 23:03:20来源:SRC-13
《博物馆条例》学习讨论会上,各市州博物馆负责人发言踊跃
 
  荆楚网消息(记者余梅)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如何界定?财政经费如何保障博物馆正常运营?文化创意产业如何推进?民办博物馆如何生存?《博物馆条例》于2015年3月20日实施,这是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5月15日下午,来自全省20多个博物馆负责人在恩施学习并探讨《博物馆条例》,来源不明藏品界定成质疑焦点。
 
  根据《博物馆条例》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博物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去年8月28日,博物馆新馆成立后,不少热心市民主动来馆捐赠文物”,鄂州市博物馆负责人表示,对于市民捐赠的文物,该怎么界定其是否合法,如何去追踪其来源,这是一个难题。
 
  蕲春博物馆负责人也表示,对于热心市民的捐献,如果因无法考证其来源,就拒收,这无疑是给捐赠人泼冷水,这并不利于博物馆的发展。
 
  孝感市博物馆负责人还提出,他们准备从一个孝感人手里购买一批100多张珍贵的清代照片,而现在这个人在国外,如何考证其来源合法性也成了难题。
 
  除了探讨如何界定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对于条例第五条“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博物馆也非常关注。一些博物馆负责人表示,有些城市博物馆因经济发展落后,财政无法保证博物馆运行,希望省博物馆管理部门能制定具体细则,确保博物馆运营经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