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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建筑新规 每百平米住宅至少配建1个车位

发布时间:2013-11-26 06:31:32来源:SRC-13

  联排式住宅不得设置独立院落

  针对目前市场上热销的“联排别墅”“不限购的住宅”“酒店式公寓”等各类性质模糊的建筑产品,或变相改变使用性质的现象,新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规定分别对联排住宅、办公、酒店等建筑单体设计原则进行了规定。要求联排式住宅不得设置独立院落以及独户使用的地下室,且与相邻套型应有共用山墙。办公建筑应每层集中设计公共卫生间,且不得设计飘窗;单元式办公面积不得大于办公总建筑面积的50%。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新规定还明确,办公、酒店等公共建筑,从规划管理的角度不鼓励设计阳台,如确需设计阳台的,应区别于住宅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这些规定意在从规划管理层面,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而不是完全禁止联排式住宅、办公、酒店等特殊产品的开发。

  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少于55米

  规定对建筑日照、采光、通风等方面进行综合模拟分析后,要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由45米调整为55米。同时对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放宽,规定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物之间最近点距离不小于18米,其他情况下不小于13米。

  武汉市法制办负责人解释,本项调整主要体现了建筑间距管理应当“严居住、宽公建”的原则,引导居住用地内建筑更加疏朗,改善和优化人居生活环境;鼓励公共建筑集中规划,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塑造较为集中的城市形象,形成枢密有致、层次丰富的城市空间景观。

  为了进一步增加城市公共开敞的活动空间,为道路系统提档升级预留足够的改造空间。规定还细化了建筑退让的分类标准。按照道路等级和建筑高度分别确定退让要求,分类更加科学细致。建筑的退让距离较以前提高。

  如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从不小于15米提高至不小于25米。

  各类建筑物的基础、围墙、地下室、台阶、阳台及其他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

  增加保障居民采光权规定

  如今楼房越盖越高,时常会出现居民为新建建筑遮挡采光而扯皮、打官司。如何保证小区居民的采光权,该规定新增了建筑日照规划管理内容。

  该规定提出了建筑日照管理的一般规定,明确了武汉市建筑日照的有效时间带,还明确了有居住功能的公共建筑的日照要求。住宅建筑应当满足底层至少一个居住空间大寒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国家日照标准。

  列入市、区政府旧城改造、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的建设项目,其用地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满足底层至少一个居住空间大寒日满窗日照不低于1小时的国家日照标准。

  为了避免“新房遮旧房”,规定还明确新建建筑物不得减少周边原不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建筑物的日照时间。

  容积率在5.0以上的新建项目,导致其周边居住建筑不符合国家日照标准的户数不得大于该栋建筑物总数的5%,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周边受影响住户的同意,并签署协议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