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武汉市将制订条例来分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9月18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可在本月25日前,发电子邮件至whfzbfg@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内容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截至目前,武汉市拥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22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24人,各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6个。
征求意见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类保护,规定: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对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项目,实行记忆性保护;对存续状态较好、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对项目数量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可以依法设立文化生态保护村落(街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将配套单项扶持资金,设立专题展示场所或者博物馆,并为其传承人设立工作室。省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设立专题展示场所或者博物馆,可以为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市、区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按照项目及传承保护规划实行保护。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以与其资格不相符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或歪曲、滥用和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逾期不改正,将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单位罚款,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个人罚款。
(作者: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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