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郑青)10月10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大立法说明会上获悉,《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明确指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行分类保护,并鼓励社会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克服家庭传承和师徒传承的弊端。
截至2014年底,武汉市拥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422项,其中:国家级15项、省级50项、市级99项、区级258项;拥有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24人,其中国家级11人、省级59人、市级154人。
武汉市文化局局长何伟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口传心授为延续方式,其延续和发展离开不传承人的传承与传播。”《条例(草案)》从三个方面提出鼓励传承人、学艺者和掌握传统技艺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家庭传承、师徒传承带来的弊端,提倡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化传承。
草案规定,将选拔项目学艺者,制定培养计划,开展职称评定。并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课程,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代表性传承人可以优先转入本市户籍。
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类保护。草案规定: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对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项目,实行记忆性保护;对存续状态较好、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如蔡林记热干面技艺和叶开泰传统中医药。此外,对项目保持完整的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据武汉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已建立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如湖北恩施就属于国家级武陵山区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对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的社区与村落,如黄陂木兰山区域,可以参照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实行整体性保护。
(作者:罗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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