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
2018年7月11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工单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新城区和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也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补贴标准
1、申请人每人每月可拿到240元(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0元/月)。
2、时限上,外来务工人员领取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按照这个标准和时限计算,外来务工人员每人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8640元。
申请条件
1、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连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其中,已享受本市公租房保障或已取得本市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资料
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今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身份证明、租房证明、社会保险、公积金缴交证明等相关资料,由用工单位核对汇总。
申请程序
申请租赁补贴时,应由用工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用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取得《补贴发放通知书》后,由用工单位组织申请人统一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手续。
社区工作者补贴
持有初级社工师、中级社工师的社区工作者每月可分别获得100元、200元的职业补贴。

养老护理员补贴
对已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资格,并在武汉市护理岗位连续从事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的奖励补贴。
根据持证类型补贴为500元至5000元不等。连续从业满2年的持证人员,从第三年起,每月发放100元的护理岗位补贴。
失业保险金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补贴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进行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分区域发放标准)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