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9月7日讯(记者谢玲 通讯员金睿 实习生卢建敏)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将不再面临工伤保险缺失带来的困境。近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为工人参保。
按照该规定,在武汉市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及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方式可以项目为单位整体参保,也可以标段为单位参保。由承包企业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
此次,新规设计了下调基准费率、总量递减费率、3年周期浮动费率的费率结构。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总造价)为基数缴费的项目实行阶梯费率:10亿元以下的,基准费率为1.2‰;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费率为1‰;5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费率为0.8‰;100亿元(含)以上的,费率为0.6‰。
参保费用哪里来?新规规定,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概算中列支,作为专用款项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许可证申请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各类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
在工伤认定方面,也进一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按规定,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工伤保险待遇中涉及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以职工受伤时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