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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解读

发布时间:2016-07-30 14:41:28来源:SRC-389

  力促共享发展 实现幸福愿景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解读

  湖北日报讯 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为民情怀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工作宗旨,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又一次重要实践。

  省委、省人大高度重视《决定》的起草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我省共享发展,及时把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共享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全省人民共同意志,及时把基层人民群众近些年共建共享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省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常委会工作部署,及时将制定该《决定》列入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作为重点项目予以落实。《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自始至终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亲自指导下进行。李鸿忠同志先后对《决定》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相关重要内容的表述等,提出了明确意见和要求。

  3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法规工作室、省社科院有关人员参与的起草专班。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先后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起草专班关于《决定》起草情况的汇报。起草专班认真阅研大量参考资料,先后开展多次调研、座谈,多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秘书长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主任会议多次对《决定》草案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和修改,形成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

  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

  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还存在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高,部分群众生活仍比较困难等问题。为此,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用“幸福湖北”建设凝聚人心、集聚智慧、汇聚力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用两个“鲜明”阐述了共享发展的深刻内涵,即科学表达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鲜明指向,彰显了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的鲜明特征。同时号召全省上下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省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使青少年成长、学习和生活得更好,使全省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准确把握共享发展的实现路径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坚守底线,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幸福湖北,实现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决定》提出了共享发展七个方面的实现路径,同时提出了所要达到的目标任务,努力做到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李春明说。

  一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加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从加强城乡统筹、推进教育公平、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加强公共文化体育建设、加强住房保障、完善公共交通体系、改革户籍制度等九个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完善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坚持共享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我省目前还有农村贫困人口590万。《决定》要求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四大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打赢脱贫攻坚战。强化农村扶贫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到2019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稳定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三是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筹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困难就业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认真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援企稳岗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使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四是完善帮扶困难群体体制机制。共享发展强调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特殊保障。《决定》要求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

  五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健全和落实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为重点的生态文明制度。围绕“营造绿色山川、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城镇、推行绿色消费、树立绿色新风”,建设美丽湖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六是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策措施。坚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律援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开展平安湖北创活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七是完善促进发展的体制机制。要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牢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千方百计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努力把湖北打造成内陆开放新高地。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拓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健全促进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充满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夯实共享的物质基础。

  强化推进共享发展的保障措施

  共享发展涉及面广,需要系统谋划,强化保障措施,合力推进,《决定》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共享发展落到实处。

  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立法先行,抓紧制定、修改和有效实施发展社会事业、保障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引领和推动共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规划保证作用。省人民政府要围绕推进共享发展,进一步主动有效对接国家规划,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重点推进脱贫攻坚、就业创业、收入分配调整、教育现代化、健康湖北建设、住房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关爱困难群众、完善社会保障等九大重点任务。各市、县、乡人民政府要将本地规划中关于共享发展的目标,细化为具体政策、具体措施、具体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共享发展步伐。

  政府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凝聚广泛共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整体合力。

  监督促进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共享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决议、决定等得到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运用行政监察、审计监督、问责追责等方式,加强对共享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共享发展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共享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