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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湖北将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负10亿元

发布时间:2016-09-29 09:02:37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冯梓晔 通讯员苏舒)9月28日,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将自2016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据测算,此次降低、取消收费标准和项目,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0亿元。

  目前,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降低房屋登记费,住房转让手续费,白蚁防治费,领事认证费,签证(服务)费,公安系统部分证照,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养犬管理服务费,殡葬费,收养登记费,婚姻登记费,人事合同仲裁费,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联网维管费,水土保持补偿费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同时,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降低和取消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主要涉及住建、公安、民政、人社、交通、水利、外事、国土、地震等9个部门。对属于政府部门提供普遍性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按事权责任予以保障;同时,对体现特定受益者负担原则的收费标准,降低收费标准。此次调整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0亿元。

  湖北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郝诗渊介绍,在去年一次性取消和暂停4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的基础上,本次调整将对各类涉企收费开展的新一轮清理规范,实现收费项目明显减少、收费标准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