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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次开展监狱日常巡回检察 将在10个检察院试点

发布时间:2018-07-25 21:43:44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鹏、通讯员陈嘉)7月25日,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忠良以普通检察官的身份,带领检察官办案组对汉江监狱开展日常巡回检察。

这是最高检部署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首次对监狱开展日常巡回检察。

据介绍,此次日常巡回检察共计三天,按照巡回检察工作计划,办案组将对汉江监狱服刑人员生产、生活和学习现场开展实地检查,并通过调阅、查看、复制有关案卷材料,调看监控录像和联网监管信息,与罪犯谈话等多种方式,排查监管安全隐患、维护服刑人员权益,督促监狱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促进监狱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办案组还特别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及仙桃市食药监局、安监局、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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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驻”为“巡回”

监狱检察方式迎来重大改革

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新形势下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年5月,最高检部署在湖北等八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我省确定汉江、黄石、咸宁等10个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将通过多个检察官办案组轮流开展日常巡回检察、各市州和派出监狱检察院之间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省院开展专项巡回检察等多种巡回检察形式,让检察监督这块石头滚动起来,防止监督权力“长青苔”。

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目前,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主要是采取同级检察机关派驻检察、上级检察机关不定期巡视检察和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等监督方式。其中,派驻检察是最主要的日常监督方式。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曾在今年5月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实行派驻检察为主的监督方式,客观上对于强化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促进监狱依法严格文明规范执法,强化罪犯合法权益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一监督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监督质效不够理想。”“主要是派驻检察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的交流轮岗,有的长期派驻在一个监狱,熟悉监狱工作情况,但也会出现熟视无睹,导致监督的敏感性不强,甚至被‘同化’,进而出现不愿监督、不敢监

检察机关对监狱不再派驻检察,如何全面及时地掌握监管执法情况和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规范监狱监管执法活动,及时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检将在试点工作中指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同步性,着力防范这些问题的发生。检察机关还将采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巡回检察记录和报告工作、严肃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巡回检察取得预期实效。

(责任编辑: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