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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共同行动

发布时间:2018-09-01 09:28:28来源:湖北日报

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共同行动

——“切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家讲习之十二

提要

 

村党支部要成为帮助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强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讲习嘉宾

张琦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强调“村党支部要成为帮助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这些指示精神有何深意?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

张琦:“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党的领导是我们体制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就是要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保证。

第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体现中国共产党以民生发展为己任、勇于承担历史重任的责任心和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了基础支撑。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的重要部署,“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就是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思想落到实处的重要体现。

第三,“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对坚持和完善党的农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面对新时代乡村振兴的任务和要求,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干部队伍、农村基层组织还不能很好适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高新时代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各级党组织抓农村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领导体制,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文件的精神,县委书记需要发挥“一线总指挥”职能,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省、市(州)、县、乡(镇)、村五级书记都要抓乡村振兴。这就非常明确地指出了谁来领导、谁来负责、谁来落实等问题,各地要真正把乡村振兴作为“一把手工程”,“一把手”抓“一把手”,层层压实责任,才能把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干群精诚合作,激发乡村振兴的充沛活力

记者:“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和强调乡村振兴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否矛盾和冲突?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张琦:二者既不矛盾也不冲突,本质上是统一的关系。“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目的是从政策执行层面上,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行动主体是党组织。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尊重农民诉求,强调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者虽然在执行主体上是不同的,但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实现乡村振兴。

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应当把握两个方面:

一是把乡村振兴作为“一把手工程”。“雁飞千里靠头雁”,只有五级书记把乡村振兴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才能避免“三农”工作出现“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才能真正形成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崭新局面。

二是在振兴乡村过程中,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发挥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根本在于依靠农民群众,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在贫困地区的调研中,我们深刻感受到农民的思想转变过程。在开展精准扶贫之前,一些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农民思想保守、怕担风险的问题,加上信息渠道狭窄,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差,农业生产效益一直在低水平徘徊,致富大门难以打开。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不思进取,缺乏致富渴求,而是缺乏村干部与农户有效沟通的机制。开展精准扶贫之后,困难群众有了“一对一帮扶责任人”,村里有了驻村工作队,有了第一书记,沟通机制通畅,心想到一起,力用到一处,村容风貌和农民精神面貌都在转变。现在一些地方探索“联耕联种”“土地股份合作”“联户贷款”等模式,实际上都是村民和干部共同探索产生的。由此可见,让农民充分参与,干群精诚合作,是激发乡村振兴活力的重要一环。

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赢共享的生动局面

记者:从武汉等地的实践来看,企业家、本土能人、大学生创业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很高,也能够产生积极的作用。如何更有力地调动社会力量,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张琦: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而全面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多主体、多力量、多机制的介入与协同,全社会广泛参与,乡村振兴才能具备充沛力量。

2016年以来,湖北以武汉市试点起步,大力推广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的“三乡工程”,促进闲置资源变创富资本,乡村变“双创”乐园,农民变合作股东。该模式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思路,具有推广价值。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返乡下乡双创人员已有700多万人,其中八成以上从事新产业、引领新业态、探索新模式。这里面包括企业家、大学毕业生、本土能人,也包括很多农村走出去的工商企业界人士、专家学者、文化人才。把更多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吸引到农村、留在农村,将对乡村振兴产生极大促进作用。

如何更有力地调动社会力量?

第一,要树立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共建”思想。各级党组织应深刻认识乡村资源的多样性,把自然资源、物质资源、经济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纳入乡村振兴的视野,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的氛围。要深入发掘各种社会力量,调动各方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加以科学整合,形成“共建”氛围,最大限度提高社会力量的使用效益。

第二,要建立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共赢”机制。全社会共同行动牵涉主体多、内容广,再加上乡村振兴本身就是一个涵盖产业、生态、治理等多方面的系统工作,必须积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为全社会共同行动提供保障。例如,出台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乡村建立研发基地、科技平台的相关政策,建立大学生到乡村就业和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对接平台等,确保各方力量在乡村振兴中提高获得感和认同感,实现多方共赢。

第三,要开创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共享”局面。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面临着不少艰难困苦。要从政策层面给予更大力度的倾斜和支持,让基层党组织“有弹药”、让企业和合作社进得去、让广大农民群众有盼头。要通过全社会共同行动形成纽带连接,构建利益联结共同体,最终形成共建共赢共享的生动局面。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李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