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9日讯 9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负责工会工作的主任科员因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周慧荣,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原蔡甸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科员,2016年3月至今任蔡甸区安质监局主任科员,具体负责局工会工作。
2016年1月27日,周慧荣前往一家超市团购部,按照每人400元标准为局机关工会会员购买春节慰问品时,发现慰问品提货券上有提货期限限制,于是擅自购买了21张、每张额度为400元的购物卡,共计8400元。随后,周慧荣将所购购物卡发放给局机关工会会员。
办案人员介绍,周慧荣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周慧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高龙飞)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为工会会员发放福利,本无可厚非,关键要合规合纪。本案中周慧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最终被查处问责、通报批评,值得警醒!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甚至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存在惯性思维和侥幸心理。津补贴或福利哪些该发,哪些不该发,该怎么发,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明确规定。有效遏制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不正之风,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要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监督,不给心术不正者留空间;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做到违纪必查、失责必究,形成有效震慑,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通讯员丁阳 向陆军 记者王雪)
(作者: 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