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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标准明确 第二套房贷款以家庭为单位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按照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日前已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各商业银行应以户为单位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

  对低住房面积者有倾斜

  通知强调,应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房贷还清后 再买房也算二套房

  昨日,人行和银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通知》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这样,既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贷炒房),又可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

  通知强调,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假材料银行不受理

  通知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人民银行、银监会曾于9月2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该通知发布之后,是以个人还是以户为单位执行房贷政策,一度成为商业银行执行政策的分歧点所在。

·央行、银监会明确 第二套房贷政策以户为单位

·新标准精确打击“炒房”者 将极大抑制房价上涨冲动

·以家庭为单位是否存在操作难 银行:难度不大

·二套房认定硬杠杠抑制炒房 贷款从人均住房面积把关

编辑: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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