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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湖北省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发布时间:2015-02-02 07:26:41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小萍、翟兴波)昨日16时23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以高票通过!《决定》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不烧秸秆得实惠,我们的举措全省推广。”会上,省人大代表、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自治乡党委书记杨征民掏出手机,对着屏幕拍下这一瞬,他要把“现场消息”发送给乡亲们。

  杨征民介绍,卸甲坪土家族自治乡素有“荆州屋脊”之称,一到收获季节,处处点火,村村冒烟,宜黄高速能见度不到10米。“荆州率先全省整治秸秆焚烧,对综合利用的惠农政策,百姓将信将疑。《决定》的出台,让大伙吃上了定心丸。”

  目前,我省年产秸秆3000多万吨,大量秸秆被付之一炬,严重污染空气,加重土壤板结,危及公共安全。然而,按营养价值测算,4吨秸秆相当于1吨粮食;按热值测算,2吨秸秆相当于1吨标准煤。变废为宝,不仅能缓解资源约束、稳定农业生态平衡,还能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只禁不用,只堵不疏,无法解决秸秆焚烧难题。随着雾霾天数增多,干部群众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呼声日益高涨、愿望越来越强烈。

  经过广泛调研、征求民意、专家研讨、提请审议、反复修改……历时3个多月打磨,决定(草案)出炉,并于1月29日下午正式提交大会审议。

  《决定》明确提出:2015年5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源头防控、以禁促用;综合施策、以用促禁。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说,把关系全局、关乎民生的重大事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强大合力。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推动科学发展的又一次重要实践。

  “在全省范围内出台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全国首创;把《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全国首例。”《决定(草案)》起草人之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罗吉认为,《决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奖惩分明,操作性强,是全省各地推进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会后,省人大代表、蕲春县大同镇李山村党支部书记田祥森十分振奋,“《决定》充分反映民意,出台及时,措施给力。重拳整治秸秆焚烧,一己之力是很难,万众一心就不难,每个人都要当好秸秆禁烧的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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